廣州電動自行車限行新規(guī)正式開罰

發(fā)布日期:2024-01-05  來源: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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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方日報訊 (記者/關喜如意通訊員/交宣)1月2日起,廣州交警正式對違反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截
 南方日報訊 (記者/關喜如意通訊員/交宣)1月2日起,廣州交警正式對違反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截至當天中午,廣州交警在通行管理路段內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闖禁行780宗,違規(guī)通行橋梁、隧道127宗。
 
  根據(jù)《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上午不到10時,筆者在東風東路看到已經有交警現(xiàn)場設點,對過往的電動自行車騎行人進行勸導并開展執(zhí)法。
 
  “您好,我是越秀交警,東風路限行您知道嗎?”交警攔停了一名騎電動自行車途經東風東路的外賣配送者,并對其本人證件及車輛信息進行查詢。
 
  因在限行時間,騎電動車經過限行區(qū)域,按照相關規(guī)定,這名外賣配送者被處以20元的罰款。隨后,交警對其進行了《通告》的解釋及騎行繞行路線的指導。之后,該外賣配送者選擇從天河路繞行。
 
  在現(xiàn)場,筆者看到,有不少騎行者遠遠看到交警設點勸導,選擇原地掉頭離開東風東路;更有甚者,為躲避交警查處,騎著電動自行車加速駛向機動車道,快速沖過東風東路。這樣的行為給機動車的行駛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除現(xiàn)場執(zhí)法外,交警還在限行路段沿線放置了“電動自行車限行拍攝點”的提醒告示牌,將采用電子監(jiān)控相結合的方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反通行規(guī)定、闖紅燈、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市民李女士推行電動車經過東風東路,要推行約1公里才能到達目的地。“限行以來,交通還是有比較明顯的改善,路上飛快的電動車少了一些,我覺得對出行安全有幫助。”她表示,自己是騎行者之一,最在意出行安全,所以支持限時限行,也希望大家能一起文明出行。
 
  謝先生住在東風東路,平時步行送孫子上學及接他放學,在此途中,常遇到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行駛,讓他感覺很不安全。“有些送外賣和快遞的人騎得太快了,容易撞車或者在人行道上撞到人,尤其是孩子們上學、放學的時候。”他認為,東風路上沒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一定程度導致了電動自行車占道行駛,給機動車和行人的出行都帶來一些危險。《通告》實施后,一定程度上能減少一些風險,是件好事。“下一步我覺得應該進一步做好規(guī)劃,讓大家都各行其道才是最安全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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