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還沒買先偷電池 男子“未雨綢繆”被警方刑拘

發(fā)布日期:2023-12-01  來源:信網(wǎng)

核心提示:電動車還沒買,就先安排上了充電電池和充電機的采購問題,琢磨如何將共享電池變成獨享使用,最后偷雞不成蝕把米。近日,青島市公
電動車還沒買,就先“安排”上了充電電池和充電機的“采購”問題,琢磨如何將“共享”電池變成“獨享”使用,最后偷雞不成蝕把米。近日,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破獲一起盜竊共享電池和充電機案件,追回被盜鋰電池兩塊、充電機三組。

11月初,棘洪灘派出所接到轄區(qū)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報警稱,位于岙東路站點一處共享電池柜的電池及充電機被盜,損失近五千元。接警后,民警迅速展開偵查工作,結(jié)合案發(fā)時間、案發(fā)地點以及嫌疑人作案特點等,民警很快鎖定曹某有重大嫌疑,11月20日,民警在城陽區(qū)錦宏東路某公司內(nèi)抓獲嫌疑人曹某。

據(jù)曹某講述,自己想要兼職跑外賣,本想著買輛二手電動車,但考慮到二手電動車的電池續(xù)航能力可能不足,于是乎又“未雨綢繆”起了電池的問題??吹铰愤叧潆姽裉幗?jīng)常有外賣小哥為電動車租賃電池,為進一步節(jié)約成本,曹某決定偷塊電池做備用,這樣再買個二手電動車,跑外賣的事就成了。

10月28日凌晨兩點多,曹某開著車四處轉(zhuǎn)悠,行駛至岙東路站點某充電柜時,見四下無人就從電柜背面把柜門打開,將里面的鋰電池偷走。考慮到一塊電池可能不夠用,29日凌晨,他又來到該處充電柜故伎重施盜走一塊鋰電池。有了電池,曹某又開始考慮充電的問題,30日凌晨2點,曹某來到錦宏東路某酒店門口,以同樣的作案手段在一處充電柜偷走了三臺充電機。

目前,嫌疑人曹某已被城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也再次提醒:貪小利、吃大虧,切莫因為自己的一時貪念,心存僥幸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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